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通姦罪,對於配偶提出告訴者,效力固然及於相姦人;但「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所以,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只告相姦者。 但反面解釋,若只對相姦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則及於配偶。(等同撤回對配偶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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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是一項奢侈的消費,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資本和魅力讓小三或小王心甘情願做第三者。 小三、 外遇等情感另類詞到處可見,真正外遇的是一些什麼群體呢?什麼條件成就了他們的外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