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娶外配!她却外遇得性病还堕胎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
蔡男娶越南阮姓女子,也生下2子,结婚后经常吵架,阮女这时在外又认识杨男,两人交往、发生关系,甚至染上性病,后遭蔡男发现,提告求偿300万;法院审理后认为,杨男确实有错,但蔡男求偿金额过高,依损害赔偿判赔45万,全案仍可上诉。证券公司业务副理蔡男、阮女婚后生下2子,阮女则经营越南美食店;但民国101年,夫妻俩因事争吵,阮女失去家庭温暖,同时在外认识硕士毕业、现为科技公司工程师的杨男,交往且发生性事,遭老公发现提告。
台北法院开庭时,蔡男主张,阮女是已结婚的人,但竟与杨男相拥、亲吻、共浴,甚至性交,女方更因此染上性病、堕胎;蔡男也指,杨男到越南旅游时,由阮女当地陪,两人行为亲密,他因此提告。被告的杨男则不否认两人交往,但辩称不知对方已婚;他说,交往时,对方告诉告知已与老公分居,且阮女也从未出示身分证,才敢交往。对于前往越南旅游一事,杨男解释,去越南玩时,是在对方要求下,才一起拍婚纱照,自己并未主动,加上阮女一再宣称单身,自己才误入陷阱,但主观上并无破坏他人的婚姻的故意或过失。
对于性病、堕胎一事,杨男也说,蔡男所提证物根本无法证明他与阮女曾性交,那阮女会得性病也堕胎,怎会与我有关。杨认为自己无罪,不需赔偿。审案法官面对杨男证词,准备两个关键方向予以反驳;首先找来曾在美食店光顾的陈男,根据他的说法,认定杨男与阮女确实在店内暧昧,加上外籍人士来台若非求学、工作的原因,就仅剩依亲条件能取得居留权,由此可知,阮女确实婚嫁来台,杨男明显是小王。再者是杨男否认两人曾性交;法官认为,根据阮女提到「杨男曾说,我有性病,医生要我也带你去检查」的证词,可信两人确实曾性交,加上两人交往期间,阮女曾租下信义区W HOTEL的房间为对方庆生,期间还共裸入浴,可见两人很亲密,认定有杨男确实是小王角色,依法判赔45万。
判决另也提到,目前是蔡男尚未提告阮女,若提告,女方也同样需赔45万;蔡男在一审,最高将获得90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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