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外遇离婚 事后告通奸不起诉
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基隆报导
经营小笼包店的黄姓男子和庄姓妻子结婚多年,他背着妻子找「小三」,还生下一子。 前年初事情曝光,二人签订协议书后离婚,庄女事后提告通奸,检方不起诉处分; 另要求200万元赔偿金,法官判赔60万元。
判决书指出,小孩生下后,他主动向妻子坦承外遇,二人协议平分汤包店收入,店内硬设备、经营权属2名小孩所有,监护权也平分,前年3月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庄女还写明「如果又在外面生小孩,我不可能帮他养」。
庄女离婚后越想越生气,依通奸罪嫌向法院提告,向检察官表示「前夫还带小孩到店里上班」。检方认为,她得知黄男外遇后16个月才提出告诉,超过6月追诉期,予以不起诉处分。她另要求200万精神赔偿金,法院认为,黄男通奸事实明确,考虑他的经济状况、学经历,判赔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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