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约定子女从母姓?
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子女从父姓。但母无兄弟,约定其子女从母姓者,从其约定。赘夫之子女从母姓。但约定其子女从父姓者,从其约定。」
子女原则上应从父姓,如生母无兄弟,为承嗣香火,经父母双方约定后,亦可让子女从母姓。如父为招赘,关于子女之从姓,恰与嫁娶婚相反。
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氏,原则与结婚时相同,但符合从母姓条件者,仍得约定改姓之。同上述问题,较为特殊状况为:母亲具有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条之规定,子女可从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但若子女原已具有原住民身分,即无法适用该规定从母姓。